创新带来多彩生活。全国两会期间,一款人形机器人出现在北京梅地亚中心,媒体记者上前与机器人对话,感受科技创新的魅力。 本报记者 隋明照 摄
“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创新”再度成为关键词。尊重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环境建设工作至关重要。
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提出了多份关于版权环境建设的建议,旨在鼓励创新,加强版权开发工作,做好版权保护文章,迎接互联网时代和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
强化司法保护
筑牢保护根基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张金英表示,当前,在开展网络侵权案件维权工作中,还面临着立案难、调解机制不完善等困境。张金英建议,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应建立专门的著作权维权调解机制;在侵权主体相同、侵权行为性质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将同一作者案件进行合并处理;联合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相关组织开展维权工作,形成合力,提升纠纷解决实效。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专业度要求高,司法人员需对产品的技术原理有充分的了解,才能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提出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建议,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基础上,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这样能够有效地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更好保障我国开展全球科技竞争、有力维护我国国际竞争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同样提出关于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董明珠建议,在现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即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终审案件的专门法院。该法院应聚焦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二审上诉审理的职能,以解决目前存在的职能定位问题,并充分保障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和专门性。同时,推进知识产权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法官专业化,以减少维权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聚焦人工智能
直面机遇挑战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工智能话题备受关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开展“人工智能+”行动。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文字、图像、视频处理方面的技术突飞猛进,备受内容生产者的关注,相关版权问题也是讨论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兼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马一德在接受采访时说,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活动中,使用的素材很多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数据训练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于相关作品的复制,可能涉及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马一德认为,对于作品使用的不同情形,需要在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加以分类厘清,明晰哪些情形具有使用的正当性,从而在立法中作为合理使用例外加以明确;对于仍具有版权保护必要性的,则应加强相关版权内容的许可管理,推动内容生产商与人工智能服务者的合作共赢。
全国政协委员、知乎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周源关注大模型发展,他提到,高质量中文语料资源的短缺是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他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针对数据合规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推动完善保护和规范人工智能领域的数据合规,同时加快高质量中文数据集的开发与利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岩表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在使用前人劳动与智力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人工智能要想健康发展,需要解决版权合规问题以及访问权限、引用限定、付费与标识前人成果方面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女高音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刘玉婉今年带来了《关于“应对人工智能挑战:尽快出台‘音乐领域’版权保护相关规定”的提案》。她呼吁,尽快出台人工智能领域著作权保护的暂行办法,以明确人工智能程序开发与应用过程中相关主体的义务,从而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推动音乐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邱华栋提出了关于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的建议: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的原则性问题;充分发挥行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作用,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建立人工智能开发者与权利人组织良性对话机制,推动国家权威机构监管的正版语料数据库建设,鼓励建立版权内容合法流通机制,利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拥有海量会员作品和法定地位的优势,探索多元化版权授权模式,推动高质量、多元化正版授权数据库建设;加快落实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多方主体责任;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视转化开发
深挖作品价值
版权开发与保护是提升作品市场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作品在更大范围内传播的重要方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吴义勤在《关于加速网络文学出海,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提案》中提到,在推动网络文学“出海”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版权保护工作,为国际传播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他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指导与协调作用,持续完善跨国版权保护机制。可以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版权保护协议等方式提升中国网络文学的国际版权保护力度;行业协会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收集和分析国际版权侵权案例,提醒会员单位注意防范,并在必要时提供专业的版权维权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作协影视文学委员会主任阎晶明在《关于充分发挥网络文学优势,助力文旅融合发展的提案》中提到,一方面,网络文学IP具备庞大的用户群体,设计出既有地方特色又有浓厚IP色彩的文创商品,能为IP粉丝、游客提供更多的消费选择;另一方面,具象的文创产品可以作为宣传媒介,随着游客走向五湖四海,吸引更多IP粉丝及潜在游客的关注,持续提升当地文旅产业的影响力,因此他建议,结合地域特色文化与网络文学IP特点,开发各类文创产品,丰富文旅消费的多元场景。
全国人大代表,读者杂志社副社长、副总编辑陈天竺建议文旅部统筹规划打造一体化检索平台,完善古籍数字化建设版权保护细则,丰富古籍活化产品层次,加强古籍人才队伍建设和成果转化资金扶持。